欧盟对中国和巴西的电镀铬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 ||||||||||||||||
浏览次数:571 日期:2022/5/25 15:36:07【返回目录】 | ||||||||||||||||
2022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电镀铬钢(Electrolytic Chromium Coated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为33.2%~77.9%、巴西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为52.0%。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210 50 00和7212 50 20。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1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1年8月1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电镀铬钢进行反倾销调查。 欧盟对中国电镀铬钢临时反倾销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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