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涉华自行车内外胎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
浏览次数:428 日期:2022/1/26 10:31:13【返回目录】 | |||||||||||||||||||||||||||||||||||||||||||||||||||||||||||||||||||||||||||||||||||||||||
2022年1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自行车内外胎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7月24日第2015/35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中国、印度和泰国涉案产品的税额为0.73~2.02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为0.66~1.49美元/千克、马来西亚为0.22~1.55美元/千克,详见附表,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2年9月1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泰国的自行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5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上述3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税率分别为33~50%、20~64%、100%(参见第2009/29号公告)。 2008年3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自行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印尼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66~1.49美元/公斤、0.22~1.55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参见第2009/27号公告)。 2014年7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自行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7月24日,土耳其对上述5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5/35号公告)。2020年7月22日,土耳其第二次对上述5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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