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不对进口润滑油实施保障措施 | |
浏览次数:420 日期:2021/12/22 11:06:07【返回目录】 | |
2021年12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12月1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决定终止对进口润滑油(法语:Huiles lubrifiantes)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 2019年8月14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9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9月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以到岸价(CIF)征收保障措施税,预计自2021年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四年,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9%,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17%,第四年为16%。涉案产品用于维修汽车发动机或工业机器,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27101933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为南非、阿联酋和埃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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