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氢氟烃制冷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
浏览次数:427 日期:2021/11/9 14:09:24【返回目录】 | |
2021年11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Hydrofluorocarbon Blends and Componen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85.73%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824.78.0020和3824.78.0050。 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烃混合物及其成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烃混合物及其成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6月18日,应美国HFC联盟(the American HFC Coalit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20年9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基于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含R-404A、R-407A、R-407C、R-410A、R-507A/R-507的氢氟烃制冷剂征收反倾销现金保证金。该措施适用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之日起未清算的进口涉案产品。2021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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