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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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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发布新冠病毒疫情下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的通知
浏览次数:894 日期:2020/2/14 10:05:36【返回目录】

2020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发布通知,针对新冠病毒疫情对贸易救济调查的影响和采取的保护措施提出程序性建议,包括暂时取消实地核查及延长答卷截止期

欧委会指出,虽然中国是主要受到疫情影响的国家,但保护措施也适用于位于中国境外但与中国有密切经济联系的其他方面,例如由中国职员管理的海外分支机构等。

(1)实地核查

鉴于疫情爆发,欧委会决定中止所有非必要的中国旅行,并推迟所有与中国旅行者的面对面会议。

对于中国的生产出口商及虽在中国境外、但因与中国有密切关联因而受到影响的公司,欧委会将不对其进行实地核查,而是依据案件文档中可证实的事实作出裁决。因此,欧委会对各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并要求利害关系方尽最大限度的合作。欧委会重申了适用“市场扭曲”条款的答卷中必须提交所有工作底稿及对数据勾稽的详细说明。

 

(2)时间期限

位于中国的生产商和其他关系方可能会受到防疫措施的影响而限制其开展商业活动,这也导致在贸易救济调查中利害关系方不能及时提交答卷。个案立案公告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给与7天的延期。由于新冠病毒爆发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欧委会明确对提交信息的截止期可以给与7天延期。申请延期的应诉方应详细说明新冠病毒疫情对提交答卷的影响。

如果位于中国的企业受到进一步保护措施的影响,例如隔离或强制关停工厂,导致其无法满足欧委会的要求,欧委会可以在个案中审查并决定给与更多延期。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进一步的保护措施而给与更长延期会影响到欧委会如期完成调查,则欧委会保留其拒绝延期申请或缩短延期的权利。


(3)调查开展及裁决

本通知中关于实地核查和延期的规定将持续到可进行安全旅行或中国企业取消限制性防护措施时止。在案件持续过程中,如果中国或其他地区可以恢复进行安全旅行,实地核查将在调查期限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对于已经结束原审调查并实施了最终措施的案件,一旦中国或相关地区可进行安全旅行,欧委会将自主立案进行期间复审调查。

如各方希望就此通知进行评议,应当在十日内向欧委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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