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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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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预警NEWS

6月29日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汇总
浏览次数:916 日期:2020/6/30 17:07:37【返回目录】


01

农业农村部发布政策,促进农药出口贸易


6月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农药出口贸易,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现就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口农药(简称“仅限出口农药”)产品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的范围


在境外取得农药登记或取得进口国(地区)进口许可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农药生产企业可以申请仅限出口农药登记。


(一)本企业在境内已取得原药登记,申请相同有效成分不同含量的原药登记的。

(二)本企业在境内已取得原药或单制剂登记,申请相同有效成分不同含量、不同剂型单制剂登记的。

(三)本企业在境内已取得混配制剂登记,申请相同有效成分不同含量、不同配比、不同剂型的混配制剂登记的。

混配制剂有效成分数量超过《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的,超过的有效成分应在境内取得登记。

(四)新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申请原药及其制剂登记的。

(五)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仅限出口非新农药登记的资料要求


(一)农药登记申请表(仅限出口选项)。

(二)有效的境外登记或进口国(地区)同意进口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经营合作关系资料)。

(三)企业不在境内销售使用等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产品概述、境外登记资料摘要、原药来源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五)产品化学资料(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原药还应提供全组分分析报告)和毒理学试验资料(急性经口、经皮、吸入毒性试验报告),及中毒症状、急救及治疗措施资料。

(六)与申请产品生产范围相符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的资料要求


申请仅限出口新农药原药登记的,除提供非新农药登记的资料(一)至(五)项要求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效成分和原药的理化性质资料,以及标准品。

(二)原药的皮肤刺激性、眼睛刺激性、皮肤致敏性、急性神经毒性、亚慢性经口毒性、亚慢(急)性经皮和吸入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两代繁殖毒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等试验的摘要或查询资料。

(三)原药的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申请仅限出口新农药制剂登记的,按非新农药登记要求提供资料。


四、其他


(一)仅限出口农药按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办理,其农药登记证编号代码为“EX+年份+序列号”,如EX20200001。农药登记证上注明“仅限出口”。

(二)已有相同制剂、相似制剂在境内取得登记的,不再批准该农药产品仅限出口登记,对已批准的申请登记延续不超过1次。

(三)申请仅限出口母药登记的,应当是该母药的原药生产企业,资料要求与制剂相同。

(四)取得仅限出口新农药原药登记的,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出口。

(五)仅限出口农药产品只能出口到取得境外登记或同意进口的国家(地区)。

(六)禁止在我国境内销售仅限出口农药产品,违者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未取得境内使用登记有关规定查处。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农业农村部


02

欧盟修订小麦玉米等谷物产品的进口关税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0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0/864条例,设定新的适用于谷物行业的进口关税。具体如下:



根据第(EU)642/2010号条例第2(4)条,进口商可从以下方面减免部分关税:


1、如果卸货港位于地中海(直布罗陀海峡以外)或黑海,并且货物通过大西洋或苏伊士运河到达欧盟,则为每吨3欧元,

2、如果卸货港位于丹麦、爱沙尼亚、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芬兰、瑞典、英国或伊比利亚半岛的大西洋沿岸,且货物经由大西洋到达欧盟,则每吨2欧元。

影响关税的一些因素:


1、欧盟法规642/2010第2(2)条所指的参考期内的平均价格(欧元/吨):


2、欧盟法规642/2010第2(2)条所指的参考期内的平均运费价格(欧元/吨):


该进口税应自2020年6月23日起确定,并在新的进口税确定并生效之前适用。


来源:欧盟委员会


03

日本解除对中国产3种食品的监控检查


2020年6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薬生食輪発0615第2号通知:


基于截止目前为止的检查结果,解除对中国产辣椒中三唑磷的监控检查;


基于过去1年间的检查结果,解除中国产荔枝中4-氯苯氧乙酸的监控检查;


另外,此前在对中国产的胡萝卜实施监控检查时,检测出胡萝卜中三唑醇的残留限量超过标准值0.1ppm,因此,将中国产胡萝卜中的三唑醇作为命令检查的对象,解除对其的监控检查。


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


04

欧盟生物杀灭委员会批准三个活性物质


欧盟生物杀灭产品委员会(BPC)批准了三种活性物质以及对应的产品类型(PT)


-由丙烷、丁烷或两者的混合物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碳,PT19(驱虫剂和引诱剂);

-通过电解氯化钠生成的活性氯,PT1(人用消毒剂),PT2(非直接用于人类或动物的消毒剂和除藻剂),PT3(兽用消毒剂),PT4(食品用途消毒剂),PT5(饮用水消毒剂);

-次氯酸释放出的活性氯,PT1(人用消毒剂),PT2(非直接用于人类或动物的消毒剂和除藻剂),PT3(兽用消毒剂),PT4(食品用途消毒剂),PT5(饮用水消毒剂);


除以上三种被批准的活性物质外,杀蚊灵没有被批准用于PT18(杀虫剂、杀螨剂和防治其他节肢动物的生物杀灭产品)产品。原因是其在光照条件下会降解产生遗传毒性物质,对DNA产生损害,从而导致人类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BPC在2020年已经对9个评估计划中的物质完成了评估,比2019年数量增加了很多,但与评估计划在2024年之前要完成评估的物质数量相比还相距甚远。


此外,BPC还建议批准以下三个物质的统一授权申请:


-异丙醇,PT2;

-右旋苯醚菊酯,PT18;

-过氧化氢,PT1,2,3,4;


根据BPC的意见,含有氯菊酯的生物杀灭产品对环境有不可接受的风险,不建议对这些产品批准授权。


欧盟委员会将连同欧盟成员国会发布被批准活性物质或同意授权的生物杀灭产品组的最终决定。


来源: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05

澳一空调公司因进口及储存氢氯氟烃(HCFC)被罚款


一家总部位于维多利亚州的公司,其进口,制造和供应空调设备,因进口未持有受控物质许可证的HCFC,被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罚款$12,600。


根据《1989年臭氧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法》,未经许可进口HCFC是犯罪,该法旨在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的物质和合成温室气体的排放来保护环境。


自1996年1月1日起,持有受管制物质许可证的大宗HCFC进出口商,均须持有HCFC配额。


该物质被鉴定为HCFC-22/R-22,是一家海外设备制造商提供,用于填充其运往该公司的未充电设备。该公司持有设备许可证,可进口含有附表所列物质的设备。然而,进口或出口HCFC必须持有受管制物质许可证和配额。


该公司还因使用一次性气瓶储存R-22而被罚款。这违反了该公司的制冷剂贸易授权条件—《1995年臭氧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罪行。


澳大利亚禁止使用含有列明物质(如R-22)的一次性气瓶。这些类型的气瓶不能再充气,这意味着残余的气体可以留在容器中,一旦气瓶被处理,就可以进入大气。


该部门的首要合规重点是减少合成温室气体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该公司已经支付了侵权通知,现在正在遵守许可要求和条件。


澳大利亚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国。


HCFC是一种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1995年逐步淘汰氯氟烃(CFCs),该物质一直广泛用于住宅和商业制冷和空调系统。R-22也是一种强效的温室气体,其全球变暖潜力是二氧化碳的1810倍。HCFCs已被使用不会破坏臭氧层的制冷剂运行的新型设备取代。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严格的逐步淘汰措施下,除非获得豁免,进口商将无法再进口HCFC设备或仅以HCFCs为原料而运作的设备。


该部门与澳大利亚制冷委员会共同努力,通过鼓励企业和个人了解并遵守其义务,促进自愿遵守该法案和法规。这包括持有所需的执照和许可证,符合相关条件,以及不进口或使用一次性气瓶存储受管制物质。


来源: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


06

韩国食药处加强对误用、滥用药物的管理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将“etomate”成分药品指定为“误用、滥用忧虑药品”,已于6月15日对《误用、滥用忧虑医药品指定相关规定》的告示修订案进行行政预告,并加强管理,以防止非法流通。


本次措施与之前以使用为目的不同,是由于连续发生了一系列的安眠药和毒品非法流通的事件而制定的,包括误用和滥用管理。


有“etomate”成分的医药品如果被指定为“误用、滥用忧虑药品”,容器、包装等应将“误用、滥用忧虑药品”标示出来,以引起使用者的警觉。包括在医药分开的例外地区,也应只限于医院等地使用。基于此,流通管理将得到加强。


*误用、滥用忧虑药品:目前指定了包括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在内的22种成分。


与此同时,食药处在制定多种多样的误用、滥用管理方案,包括批发商家以及医疗机构的集中检查,以及网络监督与阻断等。


来源: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07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第一份化学风险评估终稿


6月19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有关二氯甲烷的化学风险评估终稿,这是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劳登伯格法》修正案完成的第一项风险评估。


EPA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预防助理办公室主任AlexandraDapolitoDunn表示:“发布第一份风险评估终稿标志着我们努力履行确保市场上已有化学品安全的责任的关键里程碑。通过遵循TSCA程序,我们可以对最终的评估结论充满信心,并继续制定保护公众免受任何不合理风险的计划。”


二氯甲烷的风险评估终稿中显示,在53种使用条件中,有47种对工人、非职业使用者、消费者和大众有不合理的风险。但是,EPA并未发现二氯甲烷对环境造成不合理的风险。


根据TSCA要求,下一步就是解决这些风险。EPA可以采取多种行动来应对这些风险,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禁止或限制该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制订该化学物质在市场上销售、使用或处置的法规。EPA也将开始开发解决已识别的不合理风险的方法,并针对任何风险管理措施,设置长达一年的公开评论期以征询公众意见。


同时,与其他任何化学产品一样,EPA强烈建议用户继续认真遵循产品标签/安全数据表上的所有说明。在2019年3月,EPA禁止销售供消费者使用的含有二氯甲烷的脱漆剂。因此,消费者不能继续使用含二氯甲烷的油漆和涂料去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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